产品详情

    浙江履带吊出租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及安全警示说明

    发布时间:2024-07-04

    本公司专业履带吊租赁行业,面向全国各地!50吨履带吊出租,75吨履带吊出租,80吨履带吊出租,85吨履带吊出租,90吨履带吊出租!集起重、吊装、搬运于一体。桥梁吊装施工, 电厂,船厂,亥电,钢结构,地铁 船厂 火车站 网架 等一系列工程,履带吊出租吊装业务。自公司成立以来,曾为全国各地多家企业、单位安装各种大型设备。公司备有50吨55吨75吨80吨85吨90吨-750吨履带吊车20吨-500吨汽车吊,及各类运输车辆和起重设备,是一家设备先进,技术精湛,作风过硬,力量雄厚的专业起重队伍。其中工程师、项目经理及各类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比例达到50%。拥有50吨履带吊出租-750吨履带吊出租共60多台。 我公司长期面向全国各地履带吊出租,汽车吊租赁业务,及桩基,栈桥工程,本公司以诚信为本,顾客满意为基础,追求完美”的经营理念,围绕“安全、快捷、高效”的服务宗旨,极力开拓市场,为社会提供“时间满意,质量满意,态度满意”的优质服务。热忱欢迎新老客户惠顾 ,;履带吊出租公司欢迎你光临!24小时为您服务13805015433(徐经理)



    履带吊,汽车吊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几项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几项规定:

    1.事故发生单位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3.事故续报

    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4.其他

    对于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事故情形、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的事故情形和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情形,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作为特种设备相关事故信息予以收集,并参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分享:

    【扫码关注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