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重物回转时,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27、回转时,重物重量若接近额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28、用两台或多台吊车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降低至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29、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吊车,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31、禁止在吊车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机室应备灭火器。 32、每两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33、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13805015433(徐)